【重要公告】1131專門認證、專業抵免收件時間為即日起至113年9月13日(五)下午4:00止
發佈者 :
管理者
一、請於【成績單】及【學分對照表】上【用螢光筆畫記】並【編號】擬認證之課程後,與本表一併繳交至本中心辦理初審後,再送至各系所辦理認證
二、擬用2門課程認證1門課程時,請寫在同一欄,避免審核人員混亂(請參考紫色範例填寫)。
三、本表於申請教育實習時需繳回,請妥善保存,勿遺失,否則需重新認證。
四、本表為日後申請教師證書時使用,請確實核算學分數。
五、本表欄位不足請自行增列。
二、擬用2門課程認證1門課程時,請寫在同一欄,避免審核人員混亂(請參考紫色範例填寫)。
三、本表於申請教育實習時需繳回,請妥善保存,勿遺失,否則需重新認證。
四、本表為日後申請教師證書時使用,請確實核算學分數。
五、本表欄位不足請自行增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