實習問題
Q1:已修畢碩士(或博士)班學分,是否能參加教育實習?需辦理休學嗎?
已修畢碩士(或博士)畢業學分(若論文學分不包含在內),即可參加教育實習,但需休學。
Q2:畢業後幾年內需申請參加教育實習?
未應屆參加教育實習課程者,應依本校教育實習課程實施要點第四條規定辦理(請依入學程之年度辦法為基準)。
Q3:本身已取得國小(或幼稚園)教師證書,修畢貴校中等學程後是否仍需實習或教檢?
依師資培育法第11條第3項規定已取得第六條其中一類科合格教師證書,修畢另一類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普通課程、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,並取得證明書者,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該類科教師證書,免依規定修習教育實習課程及參加教師資格檢定。
Q4:參加教育實習需繳學分費嗎?如何計算?
依教育部及本校教育實習課程實施要點第二十三條規定,申請參加半年教育實習課程,應於申請時繳交4學分之教育實習輔導費,每學分1080元,共計4320元。
Q5:如何申請教育實習?
請依本校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實習分發作業須知填妥「實習學校同意書」(格式請上本網頁實習輔導組表單下截)繳交至本中心實習輔導組辦理申請。此外尚需繳交認證完成之「擬任教學科之專門科目學分認證表」、「修課成績單」、「教育專業課程證明書 & 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」紙本至本中心教學組辦理資格審查(格式請上本中心網頁教學組表單下截,並將電子檔寄至本中心助理信箱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