評鑑指標
評鑑基本指標及關鍵指標
一、基本指標
指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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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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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師資培育在學校組織中之定位 | 1.須正式明列於學校組織規程中,並訂有設置辦法。 |
2.學習空間與資源設備 | 1.空間符合「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」之規定。 2.圖書設備符合「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」之規定。 |
3.課程規劃與設計 | 1.中心對課程規劃與設計設有委員會或運用相關會議,並定期開會建立完整記錄。 2.課程規劃依規定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在案。 3.訂有完整且符合邏輯之課程擋修機制。 |
4.實習規劃與實習輔導 | 1.專任教師指導實習生之人數、津貼補助、互動機制、到校輔導次數符合「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教育實習作業原則、第12及13條之規定。 2.實習生返校研討訂有實施辦法,且依規定辦理。 |
5.師資生學校參訪見習 | 1.各科教材教法與實習課程,每學期至少安排至教學現場進行一次見習。 |
二、關鍵指標
指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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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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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師資培育在校務發展計畫中之重視 | 1.校務發展計畫中至少有對培育「符應新時代教育現場需求之優質特色師資」之策略與行動規劃。 |
2.師資數量 | 1.師資質量計算基準。 2.若已符合上週期師資數量標準之優良單位,得以持續。 |
3.行政支援人力 | 1.依學校組織規程與中心設置辦法之規定,編列雇用正式之專職行政人力(含約聘雇人力)。 2.學校每年核給一定額度之工讀時數。 |
4.師資生(應屆)通過教師資格檢定 | 1.分師資培育類科符合計算基準。 |
5.畢業生擔任教職暨教育相關工作情形 | 1.畢業生通過教檢之年度與次二年,擔任正式教師、代理代課教師、或教育行政人員(含約聘僱)之人數超過50%。 2.畢業生通過教檢之年度與次二年,擔任正式教師、代理代課教師、教育行政人員(含約聘僱),或文教機構從業人員之人數超過75%。 註:達到一項即通過。 |
6.配合辦理各項教育政策 | 1.每年至少提出一項教育部公告與師資培育相關計畫之申請。 2.參與地方政府辦理地方教育輔導。 |
7.師資生社會公民責任養成 | 1.每年至少輔導師資生組團至教學現場進行服務學習。 2.師資生參與協助夥伴學校之學生學習活動。 |